发表日期:2016-03-10 来源:保卫处 编辑:luy2 浏览:15679次
通知
各位分管领导:
学校发生学生各类意外伤害后,第一时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这已经是老生常谈了! 同时,务必在规定的24小时内报所有相关的保险公司(有几家,报几家)。所有直属学校都覆盖的“校责险”报“中国人保”(PICC);“意外险”报东吴人寿。如果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因学校漏报而无法获取保险理赔的,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学校、学生、家长将无法获得正常的理赔,同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当前,很遗憾,已发生有学校未报案而无法获得理赔款的案例。
在此,再次提醒所有学校,按章办事,按规则办事,不能疏漏!
苏州市教育局保卫处
2016年3月9日
直属学校学生伤害保险
责任险、意外险理赔事项简约版
一、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
2009年起由省财政(省教育厅)出资为学校在校学生购买,3元/人.年。被保险人是学校。
(一)事故责任及法律依据:
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的……。(学校方有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二)无责赔款特别约定:
发生学生人身死亡的,经鉴定校方无责或责任无法认定,保险公司给予每人八万元无责赔付。
(三)事故处理流程:立即救治、保护现场、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迅速向中国人保苏州公司报案。
(四)有3种报案的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
1、全国统一免费24小时报案服务专线95518
2、QQ 平台:2557520289/2301598596
3、直接拨打各学校的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电话:
苏州市区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市区理赔窗口专员:郭旭,80986217;
姑苏区服务专员:俞亮,80986693,13584884530;
谢宏兴,80986518,18914010581;
高新区服务专员:徐斌伟,80986640,13915524302;
园区服务专员:夏伟,80986693,13913552311;
吴中区服务专员:翁雪娴,80986526,15995899416;
相城区服务专员:葛怡,80986692,13771922656;
(五)责任险赔付金额:
1、基本限额:
(1)人身伤害每人累计赔偿限额: 58万;
其中:意外医疗每人累计赔偿限额: 5万元;
个人财产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千元;
个人财产学校累计赔偿限额: 1.2万元;
(2)每所学校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元;
(六)所需的索赔材料:
1.第一类,通用类的材料:
(1)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的表样,需校方盖章);(2)事故报告(由校方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3)责任认定书(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需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等);(4)学生所在班级名册。
2.第二类,根据受害方提出索赔项目的相应材料:
(1)医疗费:医疗费的原始票据及用药清单,完整病历、检查报告等;(2)涉及家长误工损失的需提供家长的误工损失的相关证明和材料;(3)涉及伤残赔偿需伤残等级鉴定书;(4)死亡事件需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5)校园方与受害方协商赔付的协议,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6)校园方已支付赔偿的凭证;(7)保险公司根据案件的情形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苏州市(直属)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2013年9月1日起由市财政(市教育局)出资为直属学校在校学生购买,5元/人.年。
(一)理赔范围: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由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学生)身体受到伤害……。(学校方无责)
(二)事故处理流程:立即救治、保护现场、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迅速向东吴人寿公司报案。
(三)理赔报案:
1.致电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25-6789和服务专员;市区服务总协调人:房丽忠;联系电话:68767009,13063884226。
2.各学校对应服务专员:
第一组(26所学校):沈思佳,13915596718;
第二组(20所学校):许剑芳,13584875338;
(四)理赔提供资料:
1.意外医疗保险金申请所需资料
(1)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2)理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3)病历/检验报告/其它医疗证明等(复印件);(4)医药费发票和用药清单的复印件;(5)出院小结(复印件)(意外住院);(6)学校有关意外事故情况说明;(7)居民医保报销费用结算单;(8)理赔转账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意外残疾保险金申请所需资料
(1)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2)理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3)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国家认定的残疾鉴定机构);(4)学校出具的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证明、资料;(5)理赔转账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资料
(1)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2)理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3)受益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等);(4)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法律上认可的机构提供);(5)宣告死亡证明文件(仅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失踪或下落不明时,由人民法院提供);(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由被保险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提供);(7)学校出具的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证明、资料;(8)理赔转账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